房子!房子!房子!牵动民心的房子
今年政协提案房子是重头戏
多批地块用于限价房建设、建立大连经济适用房回购机制、防止房地产业降温冲击财政收入、拆迁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围绕“房子”这一话题的提案在今年政协提案中占了较大的比重。
“给你介绍个对象
啊,他有房子!”有房子已经成为当下很多年轻人的一个择偶的“硬性”要求;近年来,政府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都成为全市议论的焦点;最近几年也有不少人因为炒房子发了一笔;也有很多家庭倾其一生积蓄只为一套房子;还有人临终也没等到自己的一套房子……房子!房子!房子!这容身之所的房子牵动了多少市民的心。记者翻开今年的政协委员的提案,围绕“房子”这一话题的提案占了较大的比重。
多批地块用于限价房建设
第一提案人:邹 波
我市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主要有三个方面: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主要位于北部、西部等边远地方。廉租房只解决了1000多户低收入家庭的居住,而限价房其地段尚可(目前在中山区春山街)。而且针对人群为中等收入者,房价不超过每平方米5200元,对于抑制过高的房价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起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房地产向健康、稳定、持续方向发展的作用。
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开发量太小。2006年,全市在建及历年未售完的楼面积约1900万平方米,而限价房仅有一处:中山区春山街,开发面积13万平方米。2、由于政府引导不足,开发商不愿干。目前,全市只有一家开发商摘牌建设春山街限价房项目,此外,再无第二家与之竞争摘牌。3、社会影响小。由于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刚开始建立,尤其是限价房的出现,宣传不足,社会反应平淡,认为是政府搞的“噱头”。4、政府扶持力度不大。限价房的建设和大发展,政府必须要以经济为手段和杠杆,辅之以必要的政策倾斜。
建议:政府、全社会把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坚定不移的坚持下去,扩大限价房的比例。西岗区搞限价房最合适,因为,西岗区没有太偏远的地块,而总体来讲,最合适中等收入人群居住。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多批地块用于限价房建设;简化审批手续;适当减少收费;突破“90平方米不少于70%”的规定,因为,人们买不起房子不是因为房子大了。而且,以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和售卖来看,户型偏小是最大的问题,很多人弃而不买,社会反响并不太好。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响应限价房政策。
建立大连经济适用房回购机制
第一提案人:姚景翔
大连市目前正积极建设经济适用房,这对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是一项重大措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低收入居民基本民生问题的关心,但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允许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流通,这一规定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1、使得部分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产生了强烈的投机想法,虽然政府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但事实上一些不合乎条件的居民仍可通过各种途径填报虚假的收入水平或居住条件,以获得申购资格,而政府部门也不可能一一去核实,大户型受到热烈追捧就可以验证这一点。2、有些家庭虽然符合条件,但其购买经济适用房动机还是期望5年后出售获利(由于经济适用区域较偏僻,某些申购者实际上不愿意去居住)。上述问题使建设经济适用房违背了初衷,如不及时调整,可能会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建议:大连应学习北京的做法,即建立大连经济适用房回购机制,新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上市交易,而采取政府按原价和折旧率进行回购的方式,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再出售给新的申购者。这样就会杜绝经济适用房的投机现象,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发挥其改善广大普通市民居住条件的作用。
防止房地产业降温冲击财政收入
第一提案人:陈文卿 联名提案人:孙荫峰 王海德
自2003年开始,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对地方税收总量的贡献率保持在35%-42%之间,对地方税收增量的贡献率基本在47%-72%之间。另外,房地产业税收增长率由2003年的36.39%下降到2004年的33.89%,2005年又降低到30.08%,建筑业税收增长率则由2003年的36.63%下降到2004年的13.59%,2005年略上升到17.81%,2006年上半年又下降到14.8%。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占大连市地方税收总额的比例较大,且呈下降趋势。
近期,国家相继颁布了多份抑制房地产泡沫、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长期来看,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将逐渐降温。国家正在通过法制手段,加强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宏观调控,一些盲目投资、冒险投机的行为将逐渐减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将从暴利行业逐渐走向成熟和稳定,在不远的将来将走入一个震荡和调整的阶段,在其他行业的发展不能很快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主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地方税收衰减,进而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陷入困境。那么,如何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呢?
建议:从宏观政策上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的政策及其执行。
据大连市国资委网站消息记载,“2005年是大连市全力推进国企改革尤其是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攻坚年。截至2005年末,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完成99%,地方94户国有大型企业完成改制79户,占84%”。这一数字说明,大连市的民营经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查的内资与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将从33%降低到24%,这将为大连的内资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在稳固国有经济、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不要忽视新兴的“民营企业”,至少要保持国有、外资、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虽然从长远来看,房地产业不可能永远是对地方税收贡献最大的行业,但房地产业仍然会是高税收贡献率的行业之一。为此,需要深入研究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调查空房率、被动需求率等影响房价的指标,为房地产业提供可靠的价格信息。同时,应更加科学地确定土地供应计划,严把审批关,促进开发商提供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房屋,比如,增加小户型房屋的比例,提供高智能的住宅楼等。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健发展,是保证房地产税收稳定的基础,是“节流”的首要内容。
其次,统一与搬迁补偿款项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于搬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如何确定搬迁补偿收入扣除项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等问题,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为了规范上述经济业务的税收行为,建议统一拆迁补偿中的税收政策,包括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尽量明确具体,以便统一执行,避免税收不公,防止税收流失。
再次,改革住宅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由于大连市的流动人口很多,再加上房价持续走高,个人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由于现有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对外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行为涉及多个税种、税负较重,比如有个人所得税(10%),营业税(3%)、房产税(4%),加上住宅出租范围广,纳税人分散,监管困难,偷逃税情况较多。2004年北京就明确规定了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按照实际收入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金;个人转租或再转租采用2.5%的税率计征。但根据有关报道,北京市出租房屋的漏税数额仍然相当严重。因此,建议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大连也采取综合税率,甚至可以低于5%,这样既能简化征收程序和成本,也能促进出租人主动报税,最终提高税收收入。
拆迁应实行听证会制度
第一提案人:邹 波
最近几年,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很快,房价也飞涨,一些地块的住宅价格已突破每平方米1万元。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业,必然要涉及动拆迁问题。但我市动拆迁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要求,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应该重新研究修改。
当前,动拆迁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动迁补偿标准过低,动迁户的利益受到损害,造成动迁户的强烈抵触情绪,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动迁量过大。有些刚建了十几年的房子就被动迁,造成大量的浪费。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土地储备是政府行为,群众认为动迁问题也是政府行为,群众对政府的意见很大。解决好动拆迁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问题。
建议:1、改革我市的动拆迁政策。动迁户不愿搬家往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动迁费低,买不到条件基本相同的房子。二是在某地住了很多年,已经适应了周边环境,不愿意搬家,有些年长的动迁户也存在搬不动家的问题。因此,动迁政策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被动迁者的利益,合理调整动迁者与被动迁者的利益关系。
严格控制我市的动迁量。大量的动迁既严重污染了环境,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可采取迎宾路线的改造方法,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尽量不要拆迁。我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建设的老建筑已经被拆得所剩无几,为保护历史文物,应坚决禁止拆迁,保护好岌岌可危的老城区。对因改善城市交通需要进行的动迁,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向社会公示,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创造和谐健康的城市文化。
对中小学高龄教育工作者购房一次性给予补贴
第一提案人:顾 林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实行改革,给工作人员根据其职称、级别给予购房补助,并依据年龄、工龄、家庭组成人员等条件,对购房者排序兑现补贴,基本上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被大家所认同。但是对于一些高龄教育工作者,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是从1986年以后开始的,所以高龄教师都无职称,他们的分数相对要低;由于他们退休早,工资相对也低,所以他们自身无力购房,都是与子女合购。这样排序的结果,他们总是排在后面,例如:西岗区33中的沙老师,今年已经96岁高龄了,还没有排到。常常有些老人还没有排到,就离开了人世,心中带有很大的缺憾。
建议:对于八十岁以上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无论购房不购房者(特别是已购房者),依据政策一次性把他们应得补贴,予与兑现。因为年龄所在,他们的健康比年轻人更容易随时出现问题,让这些更多经受过生活磨难的老教育工作者,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建议政府出台房屋寿命管理规定
第一提案人:丛 林
房屋设计时所采用的各种参数相当的一部分与设计基准期有关。但是,超过该设计基准期,房屋的质量将会失去预期的保证率。为了确保房屋在超期服役时的合格的质量特性,应在房屋达到设计基准期年限时对其进行检测。因为房屋的设计基准期一般为50年或100年(有的治安建筑为25年),设计单位是否能经营50年以上,是无法确保的,所以,为了获得房屋的准确服役时间,应由专门的管理规定,规范此方面的操作,确保建筑超期服役时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
建议:政府相关口设专门管理此事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注:50年或100年的设计基准期一般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应具备的寿命,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不包括在内。维护结构和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修。
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
第一提案人:姚景翔
房屋产权证是任何一个购房者都必须拥有的,它是房屋拥有人办理有关房屋事务的必备证件,但北京街社区有些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产权证,给百姓带来很多不便,如:北京街98号、新起街81-1、81-2、九三街63、65号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建议:相关部门应为经查实确实是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办不了房屋产权证的百姓,放宽条件,给百姓办上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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