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多项惠民政策,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外地和农村户口职工贷款需要担保的限制条件的同时,允许子女以自己名义为符合条件的退休父母贷款。外地、农村户口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须担保。
由于公积金为属地化、区域性管理,以前我市企业
职工多为本地户口,随着人员流动性增加,越来越多外地户口、农村户口人员应聘到我市工作。与本地职工一样,这些企业陆续按规定为这些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外地、农村户口职工贷款后一旦返回原籍,贷款回收难度较大。因此,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房改政策推出初期,相关部门要求,外地、农村户口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由具有固定工作的大连本地市民提供担保。
近年,随着公积金部门自身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为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今年7月起,我市决定取消关于外地、农村户口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的限制条件。此举一经推出,受到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35万外地、农户职工累计获得公积金贷款30.3亿元。退休职工可以子女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此外,由于职工退休就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导致一些正常缴纳公积金、却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旦退休,就再不能享有公积金贷款资格。但是,随着今年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旧城区改造速度的加快,退休职工重新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情况越来越多,为此,我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优惠政策,允许其子女以自己的名义为这些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享受该政策须同时具备大连市内退休职工、退休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子女须满足公积金贷款三项条件。同时,该政策还规定,退休父母只能用子女名义办理一次贷款。此外,子女以其名义为退休父母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不影响其子女自身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据悉,该政策推出以来,已为461户此类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5184万元。公积金可直接通过账户划转
为方便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还推出了按月转账还款方式。职工可持贷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各公积金办事处窗口办理。之后,职工还款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公积金中心直接从个人账户扣划即可。不足部分,再由职工个人通过还款存折补足。
同时,考虑到部分职工购房时不具有公积金贷款条件,只能办理商业贷款。具备条件后,又希望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为此,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可持商业贷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等,到各公积金办事处窗口办理。办理完毕后,职工可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