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大连市政府召开的推动大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土房屋局、地税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9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引导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有效期截至2009年6月30日。
提高贷款比例
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实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5日发布了新调整的市内四区及各区市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执行国家贷款首付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市适当提高贷款比例,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90平方米以下且房龄5年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成。
同时,《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以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够万元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
13万元补助鼓励中低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
从1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0000元/平方米。即1000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10000元/平方米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其它区市县应视本地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并报大连市地税局备案。
此外,我市将大力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多渠道改善中低家庭的住房条件。通过现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办法解决中低家庭住房困难。同时增加货币补贴方式,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政府将暂按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补贴。补贴面积为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65平方米。年度补贴户数和资金额度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合理安排。
住宅 二手房转让减免多项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
《意见》要求,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
市金融办提出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对房地产行业信贷支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快城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今年我市市区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进一步推进危旧房屋新居工作,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开工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保证商品住房有节奏地投放市场,保持住房市场的供求平衡。另外《意见》还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意见。 |